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结婚证;(三)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四)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二、计划生育政策哪年开始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成为国家法律,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基本国策,只是从倡导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改变为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而已。
三、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具体办理地点:
1、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3、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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