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对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生育的,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女性验孕证明。一个孩子,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于两个以上孩子的,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下列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1)只生一个孩子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光荣证明;(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收据。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
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计生证明书写情况:
(一)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二)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三)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五)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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