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生关系证明需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等材料。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或者在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开。
一、办理计生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计生关系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
3.节育证明;针对四十九周岁以下的己婚未育人员,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所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的证明;属一孩的,则需提供近三个月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者以上的,必须要提供所在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针对以下不同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不用材料:只生育一个孩子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于政策外生育的,则需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二、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三、计生证明怎么办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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