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治安案件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况: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另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除此之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这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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