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票据的伪造是指什么
伪造票据是指:以别人名义出票或者以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的行为。在伪造票据的情况下,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亲自签署票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持票人,伪造人也可以对抗所有持票人。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伪造签名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
二、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票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本票超过有效期,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处理流程是:
1、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的,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请求付款;
2、申请人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请求退款;
3、出票银行对于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
4、对于现金银行本票或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退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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