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首先,按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并且,用人单位是否购买生育保险,生产期妇女都可以享受带薪产假,不过,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享有的待遇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反之,将由用人单位自主承担,包括产假期间工资。
其次,按照女职工孕期、生产期以及哺乳期,女职工可以按以下标准领取工资:
1、孕期
即在保胎时期,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不过,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得到许可,并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假,工资会按照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2、生产期
按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可能实际中领取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相等,所以实践中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具体如下:
(1)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即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女职工拿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归单位。
(2)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女职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将差额补回女职工,剩下的归用人单位。
3、哺乳期
女职工生产后未恢复身体难以回归工作,得到许可,并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能够再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会按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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