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存在,就可以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胎产假男方也可以享受吗
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订,因此目前适用现行规定,二胎没有陪产假。
(1)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男方陪产假属于奖励晚育的措施,二胎生育不属于晚育,自然也就没有陪产假的规定。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卫计委。
(2)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陪产假或困难补助。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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