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则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月支付一个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如下: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单位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则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则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月支付一个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 按工作年限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固定期限和按工作年限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执行的工资标准是按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执行的工资标准是按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执行的工资标准是按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按工作年限支付工资的权利。因此,对于不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单位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金或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固定期限和按工作年限支付工资。对于不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依法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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