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清单“、”离婚证据目录范本“释义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争取扶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或提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
清算母公司子公司能否存续
母公司清算时,不影响子公司的存续,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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