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讲述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中,被申请人未按要求出庭或中途退庭时,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仲裁庭在开庭前需提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对于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所给内容,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在开庭后未到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即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仲裁庭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后意见等一系列的权利。
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通知的开庭日期、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 裁 庭 缺 席 裁 决 的 条 件 与 后 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些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仲裁庭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庭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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