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劳动者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
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基本资料。然后去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违法的情况,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首先是可以和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如果说确实是不支付工资的话,可以通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仲裁,或者是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督管理单位来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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