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政务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与撒职的区别有哪些
免职与撒职的区别有两点,分别是:
1、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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