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也就是说,除了正式工之外,临时工、轮换工、季节工、劳务工都可以加入工会。凡是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不论在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就业,不论合同时间长短、不论何种用工形式、不论户籍地在哪里,都可以依法加入工作当地的工会,也可以依法组织工会。
怎样才能加入工会
1、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口头)申请,没有建立工会的单位,职工可申请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工会联合会或乡镇(街道)工会。
2、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报基层工会委员会。
3、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
4、批准后发给其《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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