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2013年4月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公司),被派遣某医院食堂工作,201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医院与潘某协商调整其到分院饭堂做早点,潘某不同意,2015年1月9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派遣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办理潘某离职手续。潘某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答
首先,派遣公司和潘某是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为证,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派遣公司支付。其次,医院和潘某是劳务关系,医院提供潘某的加班证据,作为派遣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
而经济补偿金,应该由派遣公司支付。医院需要做的是按协议把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给派遣公司,最后派遣公司按规定时间办理与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