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当事人就不可以再申请婚姻无效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婚姻无效情形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申请婚姻无效需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婚姻无效需准备以下资料: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
2、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夫妻双方近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3、以婚前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和婚后难以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以及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同时,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将对财产和子女作出判决。因此,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提供房屋产权证、银行账户、支票等财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无效的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无效的婚姻的定义是指缔结婚姻的双方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定程序宣布婚姻关系后的无效法律结果。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婚姻条件,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确认,不能由当事人认定为无效。
三、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
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之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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