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环节,通过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
由于争议双方存在着诉与被诉的矛盾的对立,往往是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特别是违反劳动法规的一方当事人,有可能掩盖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甚至试图误导仲裁员。为了真正分清是非,确实保护被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3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劳动争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只有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全面地、客观地收集证据,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才能正确地处理案件。因此,调查取证工作不仅是处理劳动争议所必须坚持的以事实为根据的办案原则和重要程序,更重要的它是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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