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此会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人民法院需要立案,然后依法判决。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作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作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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