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错误劳动仲裁可否更改
工伤认定有错误的,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首先,法律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员工遭到工作事故伤害;
2、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所以,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的话,那么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其次,公司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会受理。
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些刚进去的,公司可能不会立即购买工伤保险。并且,实践中,有些公司担心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所以会只购买商业保险等。
不过,不管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去做工伤认定。
最后,在试用期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难以直接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工资卡、工资条;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证件;
4、员工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公司的考勤记录;
6、其他同事的证言;
7、向公司报销费用的单据;
8、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9、信用卡邮寄地址为该公司的账单;
10、公司的“员工入职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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