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程序复杂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土地划拨出让的程序不会很复杂。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后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本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所得抵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变更经批准的,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两种方式处理:(一)出让合同,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得到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剩余期限内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再依法向社会公开。(二)转让合同、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报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土地使用者应当签订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应调整,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期限和出让金额进行调整并重新核定。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