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市就业局
服务对象个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7915176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915176
受理窗口地址户籍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站
受理时间安排1天
设定依据
1、《就业促进法2、《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5、《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6、《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81号、杭财社[2009]964号)7、《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91号、杭财社[2009]988号)
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部分延缴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
(3)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街道受理——区审核——市决定——街道反馈——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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