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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是一个劳动法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按小时计算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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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需要加班应当由劳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般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有加班费。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每周工作超过了上述时间,一般认定为加班加点,如果单位给予了调休,且时间相当的话,就不算加班,但注意一点就是每日的加点时间不好超过一个月进行调休。 如果加班事实成立,单位当然要支付你加班工资,但关于夜班费、营养费就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有没约定, 如果单位无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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