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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工资支付问题,下面是第三章的全文,希可以帮到你。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支...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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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建立工资支付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中的突出问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克扣工资,是指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外,企业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是指除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以及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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