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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不安排年休假,每天按300%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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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快到年底的时候,我们都会休年假,只要你在某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那么年休假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年休假补偿标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施办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未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按照日工资的300%给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计算日工资时应当按照未休年假时间所在年度的工资标准分别计算。 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双倍作为补偿金,即应给付正常日工资的600%。 但是根据《年休假办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如果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且有书面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10年休假安排: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没有进一步解释工资的具体构成,日工资一般是按照合同工资折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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