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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9...
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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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超过标准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要按上述规定发放加班费。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计件定额和劳动时间。因此,超过法定工时,还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所以,计件工资又加班费
(一)加班补贴如何计算1、如果使用者在假日安排工人加班,则工人本人日或时薪的300%以上支付加班补贴的假日使用者安排工人加班时,不支付加班补贴,不支付补贴的,应按工人本人日或时薪的200%以上支付加班补贴。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工人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的工资基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方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计算。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薪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20.83×300%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20.83×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命令《全国年节和纪念日休息方法》的规定,全体公民休息的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假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法定假日和假日性质不同,加班补贴也不同,假日加班补贴高于假日加班补贴。(2)根据劳动法第36、41、44条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以下,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以下的使用者由于生产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的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工资的150%以上的工资(3)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折算。按某员工月岗位应得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35、85元,小时工资约4、48元。元旦加班日(8小时),该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日(每天加班8小时),该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4).加班如何补钱?根据规定,假日期间安排工人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工人本人日或时薪的300%以上支付加班补贴,不得以调动等方式代替的假日期间安排工人加班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补贴,不支付加班补贴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5).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请注意,上述方法决定的加班补贴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时,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假日加班补贴=加班补贴的计算基数÷20.92×300%假日加班补贴=加班补贴的计算基数÷20.92×200%计算加班补贴时,日薪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计算,时薪按日薪除以8小时。
需要支付加班补贴的情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与计时工资制加班工资相同。但计件工资制并不是所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或超额工作都有加班工资。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工人8小时工作日内未完成定额任务,8小时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定额的,不属于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2)工人8小时工作日内超过定额任务,超过定额的部分不属于加班,不应支付加班费(3)工人8小时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定额,8小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制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且是在定额以外工作,这两者必须同时满足。企业规避加班工资的形式。在计件工资制下,用人单位很容易借助计件单价和劳动定额来规避法律对加班工资的规定。(1)利用劳动定额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定额过高,使劳动者必须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劳动定额,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加班工资。(2)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这种情况更为常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使用者对超过劳动定额的产品支付工资,不延长工作时间而超过定额的部分按产品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费的使用者按产品单价的150%、200%和300%计算加班费,但产品单价不合法,低于当地最低时间工资标准的前两种情况。综上所述,企业实施计件工资制在完成定额的基础上也应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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