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9...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上是标准工时制,超过标准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要按上述规定发放加班费。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按150%支付加班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计件定额和劳动时间。因此,超过法定工时,还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所以,计件工资又加班费
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企业依法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并非就没有加班费,而是同样可以获得加班费,计件制加班工资的标准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来实现。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加班审批制度同样适用于计件工资制,“审批”和“定额”相结合才能解决计件工资制加班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