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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进行认购。
1、延期交付房屋。这是目前买房者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之一。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无法得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开发商在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或支付房价利息。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现在开发商必须有完整的证件才能盖楼,卖房。开发商证件不全的,属于违法操作,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由于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支付的房价。3、未经购房人同意,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规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相关设计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四、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约定这个条件可以退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此外,由于前几年部分房地产经营不规范,部分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房地产的购房者多年后无法取得产权证,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利息。6、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损失。7、房屋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将出售的房屋抵押或出售给买受人,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可以在查明后要求退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实。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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