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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退房条件

2021-12-02
1、延期交付房屋。这是目前买房者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之一。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无法得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开发商在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或支付房价利息。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现在开发商必须有完整的证件才能盖楼,卖房。开发商证件不全的,属于违法操作,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由于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支付的房价。3、未经购房人同意,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规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前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相关设计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四、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约定这个条件可以退房,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此外,由于前几年部分房地产经营不规范,部分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房地产的购房者多年后无法取得产权证,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利息。6、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损失。7、房屋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其他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将出售的房屋抵押或出售给买受人,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可以在查明后要求退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实。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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