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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
流程如下: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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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 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一)拍卖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5、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6、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7、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8、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9、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0、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衡水网站(土地交易)栏目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1、竞买申请人支付,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3、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4、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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