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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你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
用人单位应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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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是肯定的 一个月之后要给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有签订劳合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们单位必需出具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能你进行过培训,且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仍需赔偿
单位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单位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证据能证明你们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你们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必须按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你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认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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