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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六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如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40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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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2、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3、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仅就工伤为两个阶段的赔偿 第一阶段,在职期间:赔偿项目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补助金、交通费,伙食补助、护理费 第二阶段,解除或终止合同后:赔偿项目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以上,赔偿的主体——如果发生工伤时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自分别赔偿,否则,全由用人单位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是一般民事侵权造成的伤残,可以按照人身赔偿解释进行索赔,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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