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或工作工程中受到的伤害。工伤构成五级伤残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赔偿标准:
1、按照五级伤残的标准,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8个月的权利人本人工资作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安排适合当前身体状况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个月按权利人工资的70%发放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3、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其标准参照各省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