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旅行期间受伤的单位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组织安排的这种旅游活动的目的是鼓励员工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作安排受伤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问题比较复杂,年龄上不能说没有关系,毕竟未成年,只有在劳动中,可以视为劳动成年了。因此,这就涉及到一个监护问题,其是和老板一起出去游玩的,老板就应当具有监护的责任。也因此这不应当属于工伤问题。另外,该男子是否是野游,你没有说清楚。如果是营业性的游泳的话,该游泳池就是有责任了。否则,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其老板也有一定的责任。
旅游时游客受伤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范畴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