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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劳动者不辞而别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虽然《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辞职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的,法律方面并没有规定每月只能多少人辞职,只要员工愿意就是可以辞职的。员工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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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您是否签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了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您可以选择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一般而言,一家公司不太可能因为一个员工的不辞而别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 如果确实给你们造成了损失,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公司产生损失的事实,比如因为该员工不移交导致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抵扣,或未及时报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等事实; 2、该损失是由于该员工不辞而别造成的,即要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3、该员工不辞而别不属于法定的员工可以不辞而别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违法在先,等等。
一、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随意离职,属于典型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单位若因此有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赔。 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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