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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定时工作制,您指的是否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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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时制度介绍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目前中国普遍实行的,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一般适用于交通、铁路等需连续作业的行业以及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条件企业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但需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平时加班,是否好调休? 对于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可能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多于标准工时间。对于这两种工时制来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时间总数内,公司可以采取调休的方式,而不用支付加班费。 对于标准工时制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不能通过调休的方式而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我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均有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执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度的审查方法》(劳动部发行[1994]503日)的规定,不定期工作制度是指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这是因为生产特征、工作特殊需求和责任范围的关系,不能根据标准的工作时间来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采用的时间制度。经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使用者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完成工作任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补贴规定。但执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审查方法》(劳动部发行[1994]503号)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测量的员工(2)企业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人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求或责任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员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二)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盐、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员工部分(三)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劳动部门批准的,你这种情况应写标准工时制。然后,劳动法规定工时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按照你这样写的工作时间很明显超过了这一要求。建议把上下午工作时段分开写,中午的午休时间就可以除外。最后,加班工资可以一起加入总工资4000元里,但建议将加班工资数额具体化,并写明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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