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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挑战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在单位工作起始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即从04年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可以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进行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无法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用人单位未进行调整岗位或培训后直接以不胜任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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