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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
首先当自己在上班过程中受到伤害,我们应到医院进行止血处理,然后并在医院进行工伤鉴定,并让为你鉴定的医为你写一张证明单子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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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这是根据妇女生育后身体恢复的需要而规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多数妇女而言,生育后休息75天(产前假为15天)足够恢复其身体健康,除多胞胎生育和难产等情况外,一般不得延长产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按旷工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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