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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管理部...
每月调休四天,即每个月可以不用上班的时间为四天。调休是调整作息时间,因无工作安排而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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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请事假当天薪水不发。根据原劳动部《对公司单位工人、员工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水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第1条和各地限定,劳动者因事请假期间,当天薪水不发,不得另行扣减薪水。另行扣减薪水,是克扣劳动者薪水违法做法,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能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人当天事假薪水应按月薪水准则除以21.75计量扣发。劳动部《对公司单位工人、员工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水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公司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分别,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能够享受加班加点薪水待遇,因此,在通常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薪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限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北京市薪水支付限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其薪水。《深圳市员工薪水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薪水。
1、如果法定假日正好轮到休息,你可以要求你本来应该休息的那天补休。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你可以根据这个月的上班时间减去法定的应该上班的时间,多余的时间就是你的加班时间。 2、你们到底是否存在加班应该以你们每月的实际上班时间减去你们应该上班的时间,国家法定的每个月应该上班的时间是20.83天乘以8小时,共计166.64小时。你们每个月实际上班的小时数减去166.64小时,多余的时间就是你们的加班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国庆节放假7天(国庆节放假3天,4个公休日连在一起放就是7天了):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9月29日、30日和10月4日、5日等公休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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