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年限来计算医疗期。最多两年。(一)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
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长期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0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