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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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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入职之后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但是在这一点上已经违规操作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个月内未按时,无后果。满一个月后双倍。只要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不利后果。2.员工在离职之后原本属于他的保底工资其实就是基本工资是要发放的。单位也是已经违规。劳动合同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上情况如果劳动者起诉,单位会承担很大风险,与其面对2倍的补偿金还不如发放保底工资。
没有这样的说法。 你是2007年11月21日到公司上班,至2009年8月公司已经一年多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至2008年11月20日应该视为公司已经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公司应当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向公司主张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 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依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若你说所属实的话,那么单位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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