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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既然原属于女方拆迁安置房,应当仍属女方所有。男方子女无权要求分割。 2、遗嘱问题比较复杂。关键在于遗嘱形式,从你所述来看,是自书遗嘱...
首先要说明,您遇到的问题是一个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也就是说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如果你父亲没有赠与给你叔叔,你父亲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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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爷爷的配偶和所有子女平均分配。所有的儿子都是法定继承人,老大的说法显然是在忽悠大家。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一旦登记在老大的名下,他就是房屋拆迁唯一的受偿人,和其他人都没有关系了。老大改动老房子也是他的权利,和其他人没有关系。 如果分家单老大不签字,大家可以根据继承协议要求分割拆迁款。
如果原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房屋应当是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父母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 该房屋拆迁时父母已经去世,发生了继承,那么拆迁协议应当由所有子女签字才有效。 只有儿子一人签字,无权处分,拆迁协议无效,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分割拆迁款。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这样的拆迁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愿强加给另一方。 针对你母亲的情况,可以主张撤销该协议。 法律规定,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存在补偿款发放不合理、过低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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