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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我在十岁的时候由我父母出资建造的,当时爷爷和太太(爷爷的母亲)还健在,他们均未出资,但一家人住在一起(我和父母,爷爷和太太共5个...
如果房屋拆迁,对于房屋本身的补贴可以参照继承处理,但对于安置等费用则应给付被拆迁人。孙女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如主张继承可有三个子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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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于你们家的居住情况,执行的可能性较小。 二、如果更改房照可能会让人感觉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三、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说你的爷爷有赔偿的义务,这个时间一般来说会永远有效。直至执行完毕。 所以从法律层面不好判决。我总的认为,此房应属你们共有,同时你们又没有其他地方居住。执行的可能性很小。
所有的拆迁权益应当由你来享有,所有合同协议的签订都应当有你来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该合同,你与你父亲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合同履行完毕一年以后,也不能行使撤销权了。
您说的比较笼统,按照目前您的表述,相当于奶奶花钱买了房子将房子赠与给了孙子。这里面有很多情况,是先买了房子然后再过户给孙子的?还是直接过户给孙子?买房子的时候老爷子还在世吗?是否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只是老太太个人的财产,涉及到赠与的效力问题,因此在相关问题不明确的前提下是无法判断出以后儿子是不是有权分房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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