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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突发脑...
没有比照工伤,只有视同工伤,视同工伤的也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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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争议。 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因为当事人是在家死亡的,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原则上不应当认定工伤。 但我认为,假设当事人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还没有经过抢救就死亡了,如果不给认定工伤,显然不合理,并且与法律规定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我认为,应当认定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然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急救无效死亡的,被视为工作上的事故。 上班期间脑出血,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对个别特殊情况,在有相关联证据的前提下,也是可以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 员工在正常工作中,确实因病死亡的,原则上必须根据非工人死亡来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的特殊情况,例如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会议)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作为个别的特殊问题进行照顾,比较工亡的待遇。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l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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