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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理由如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
公司有年休假安排权,经公司认可能够休年休假。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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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可以。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权,未经用人单位安排不可以休假。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没有执行带薪年假,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几年可以主张,但只能主张往前推两年的,其余的已过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刚入职没有买社保时效已超过9年,很难得到保护;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常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由于法的效力级别不够,很难受到重视,很多单位都违反了这一条,但能够被依法处罚的却很少,因此,希望不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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