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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
职工带薪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当年度没有时间段要求的,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安排;有时间段要求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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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司,累计工作时间已经满5年了。进入公司的日期是当年10月31日,当年可享受的休假天数是(61)/365)*5=0.因此,该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假。
1、公司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假期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假期。员工应休假的年薪天数,公司应按员工日薪收入的300%支付年薪工资。2、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不按照本条例给予年薪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命令期限不予修正的,除了命令该公司支付年薪报酬外,公司还应根据年薪报酬的金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拒绝支付年薪报酬。赔偿金属于公务员和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属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的劳动保障部门。
职工可以享受到的带薪年休假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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