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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辞退女职工,但是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重大过失情节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当然可以,孕妇按劳动法规定,是不可以辞退的,你签了反悔也没有关系。如果被辞退只要求赔偿3个月产假,还应另加工龄赔偿,具体请看:第四十七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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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作为处在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到《民法典》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基于《民法典》第40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民法典》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孕妇。但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39条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孕妇得到《民法典》特别保护,但孕妇并不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39条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孕妇可以迟到早退。只规定孕妇不孕妇在职仍然要遵守单位规章,如果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休息、缩短工作时间,一定请假,否则单位可以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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