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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怀孕期间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您描述的情况,您现在怀孕未满12周,没有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公司辞退您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另外公司在您四月份入职之后一个月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根据法律规定,您将获得如下赔偿:1、5月-9月份期间公司应向您支付双倍工资;2、您在公司工作已超过6个月未满1年,公司应向您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给您发放的午餐津贴、交通补贴、奖金等都算入工资。3、劳动合同应该给您一份。建议您先同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之前,请搜集相关能够证明您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材料,比如工资凭条或公司的工资发放记录、工牌、工作服、入职表、证人证言等等。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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