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2、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4、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使用者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合并后的公司为当事人的使用者分为几个公司的,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的实际使用者为当事人。2、用人单位分成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成若干单位均为当事人。3、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将新用人单位列为第三者。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列为第三劳动者。4、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5、工人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将承包方和承包方作为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