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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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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调岗后你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直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与你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企业在调整岗位及工资时除能充分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是不得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的。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时,亦可以要求解除,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具体维权事项。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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