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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同时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1个半月的工...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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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被辞的,无法获得补偿;如果是转正后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辞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并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因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补偿。而且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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