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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非全日制就业的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就业不得约定试用...
国家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支付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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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单位管理,2015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决定取消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并于当日通知申请人停止工作,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申请人认为双方自2011年1月1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单方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主张双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申请人遂提起仲裁申请。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如下: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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